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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国人在TEDA居留办理
4外国人在市内居留证及签证办理
4永久居住申请
外国人在TEDA居留办理
外国人在TEDA办理居留许可申请
1. 在入境后抵达住宿地24小时内到分局签证受理大厅申报住宿登记
2. 实际居住地与居留证地址不符,10日内到分局签证受理大厅办理居留证变更手续
办理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公安分局三楼314室
咨询电话;25295560
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一、 申请材料
1. 有效护照、签证(附近期入境章页)的复印件;
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公司便函信、申请书;
4. 健康证明(天津出入境检疫局)的原件;
5. 国外派遣函或劳动合同(除法人及股东外);
6. 就业证或专家证或首席代表证的复印件;
7. 住宿证明(住在涉外宾馆、饭店、公寓的境外人员由上述单位出具住宿证明)的复印件;
8.
上述人员家属还须提交A、任职人员的有效居留许可、就业证复印件。B、配偶提交婚姻证明。C、父母和子女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提交中外文证明);
9.
第一次在我办办理证件手续的须提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和电子版照片(规格:20K白色背景的电子版照片,存为JPG文件)
二、 企业备案提交材料(首次)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年检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企业理想皮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企业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留学生居住申请及签证办理请咨询:2445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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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市内居留证及签证办理
内资企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申请
一、 办理手续
1. 本人申请;
2. 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证件和签证;
3. 单位函件;
4. 健康证明;
5. 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机照片2张;
6.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外国人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8. 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
10.聘用证明。
二、注意事项
受理证件须本人来办理或经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培训的外事联络员来办理,不允许中介机构、中介人代为办理。
三、 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四、 办证时限:经审核情况属实,5个工作日。
五、 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居留证延期申请
一、 申请材料
1. 有效护照;
2. 有效居留证;
3. 单位函件;
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相应证明:
(1) 有效就业证;
(2) 有效专家证;
(3) 代表工作证;
(4) 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复印件;
(5) 企业批准证书;
(6) 企业外方派遣函或投资人签署的任命书或劳动合同。
注:企业法人或实际投资人只需提交1、2、3和(4)(5)项材料。上述人员家属只需提交1、2、3项材料和任职人员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留学生还需提交:
(1) 呈批书;
(2) 市教委批文。
二、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四、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居留证变更申请
一、 申请材料
(一) 居留证项目内容变更:
1. 有效护照;
2. 居留证;
3. 单位函件;
4. 相应证明:
(1) 住宿登记;
(2) 原护照;
(3) 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4) 任职证明(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5) 就业证或专家证;
(6) JW201或JW202表或呈批书。
(二) 迁出:
1. 有效护照;
2. 居留证;
3. 原单位函件;
4. 新单位函件。
(三) 迁入:
1. 有效护照;
2. 已办迁移登记的有效居留证;
3. 申请居留证所有材料(无需提供健康证明)。
二、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四、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团体签证分离申请
一、 申请材料
1. 接待单位公函;
2. 被分离人员的护照和团体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3. 提供与团签分离事由相关的证明。
二、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四、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签证变更申请
一、 申请材料
(一)“L”、“F”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仅限于首席代表、代表或部门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就业许可证;
3.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交企业批准证书);
4.单位函件;
5.住宿登记证明;
6.企业外方派遣函、投资人签署的任命书;
7.健康证明;
8.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二)“L”、“F”签证变更为“X”签证: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JW201或JW202表;
3.学校函件;
4.健康证明;
5.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6.住宿登记证明。
二、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四、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签证延期申请
一、 申请材料
1. 有效护照及签证;
2. 住宿登记证明。
申请“F”字签证延期还需提交相应证明:
(1) 接待单位函件;
(2) 企业外方派遣函、投资人签署的任命书;
(3) 贸易合同;
(4) 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复印件;
(5) 留学生还需提交JW201或JW202表(学习超过6个月的应提交健康证明)。
申请“L”字签证延期还需提交相应证明:
(1) 本人申请;
(2) 探亲人员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书、被探望者是中国人的提交户口薄;被探望者是外国人的提交有效居留证或签证);
(3) 就医人员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
(4) 旅游人员提交经济保证证明(散客旅游者需提供每天100美金的支付能力证明: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等);
(5) 被探望者是外国人的需要提交所在单位函件。
二、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四、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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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申请
亲子团聚人员
一、 申请条件
1. 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2. 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时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中国公民或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二、 申请材料
1.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 上述人员无须提交健康证明;
3.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 父母的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 本人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
“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是指能证明申请人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对出生证明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无需再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不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需提供有关法定效力的证明,如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中国居民户口薄等。
6. 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依照外国法律在国外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国外有关主管机构出具收养证明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 回复时限:6个月
四、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五、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夫妻团聚
一、 申请条件
1.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2.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3. 上述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时应仍存在婚姻关系。申请之前申请人在华合法短期停留或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二、 申请材料
1.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书”是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3.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 申请人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 婚姻证明;
7. 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生活保障证明是指按照受礼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礼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夫妻团聚人员既可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入,也可是共同财产或收入。)
8.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被委托人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 回复时限:6个月
四、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五、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亲属投靠
一、 申请条件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2.上述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居留的年限。
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时应年满60周岁且申请之日前联系5年内应同时具备其他各相关规定条件。申请之前曾在华合法停留或在华留学、任职等居留的时间可计入本条规定的居留期限。
二、申请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书”是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3.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 被投靠的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
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是指按照受礼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礼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亲属投靠人员如投靠人经济条件达不到上述标准,被投靠人需提供负担投靠人不低于上述标准的经济担保。)
7. 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8.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被委托人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三、回复时限:6个月
四、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五、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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